(通讯员陈军)为加强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和职业操守能力,并探索以“教改推进法治”的社会协调创新路径。近日,法学院引进“当事人主义”教学模式,全面推进法学实践性教学的改革进程。当事人模式要求学生在研究当前热点问题的基础上,以当事人的身份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并通过各种途径推动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该教学模式实现了我国法学教育的一个转变:从课堂到实战,具有“真实性”、“公益性”、“参与性”等特点,并融“理论研究”、“实践操作”、“关注民生”于一体,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职业技术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与社会责任感。
当事人教学模式为我院特聘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欧爱民教授率先在全国推出。目前,该教学模式在湘潭大学法学院实施得较为顺利,其废除“驾考合一”制度、删除“身高歧视”、挑战“出租车特许经营”、质疑“国家药监局医院自制医用氧红头文件”、取消“夫妻投靠户口不合理条件”、申请“湘潭市两大职能部门公开财政预算与决算”、质疑“武冈禁摩令”、建议启动“天价过路费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审查程序”等教学事例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成为该教学模式的经典。对此,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都市频道、长沙政法频道、法制日报、湖南日报、京华时报、潇湘晨报、法制周报、湘潭晚报等数十家全国主流媒体进行了大量的报道。
为了稳步推进该教学模式,学院还将在与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合作的“社区法律赋能诊所”二期项目中广泛应用该教学模式,促进学院教学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院长胡孝红教授表示,该教学模式极大地丰富了学院的法学教学方法,为学院教学水平的提高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