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三峡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14]30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有利于优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结构,把校内外一批既有较高学术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充实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中,从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不含临床医学类)遴选条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不含临床医学类)遴选条件见三峡大研[2014]30号文件第三章内容。
说明:非临床医学类申请人的科研项目为本人所主持的项目,科研经费为本人近三年(2015年1月-2017年12月)科研项目总经费。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导师遴选条件,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申报范围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范围仅限于我校已有的23个硕士专业学位点(附件2)。
五、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方式
(一)学校已聘且在岗的学术型研究生导师(临床医学类除外),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后可担任本专业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二)通过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获得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推荐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人数时,应充分考虑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生师比、通过第一种方式已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数等因素,确定本次推荐的合适人数。
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类除外)的培养采取双导师制,第一导师由上述两种方式获得,第二导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任,具体的骋任条件和程序见三峡大研[2014]30号文件第七章内容。
六、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见三峡大研[2014]30号文件第四章内容。
七、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26日前)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申请人填写《三峡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非临床医学类见附件3;临床医学类见附件5),并提供科技成果(著作、论文、获奖、专利、成果鉴定等)、科研项目立项书、任职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社会兼职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养单位审原件,复印件报学位办审核),交于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说明:如果申请人所在学院不是拟申报的专业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由所在学院完成材料审查环节后,统一报送专业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由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
(二)材料审查(5月9日前)
申请表中科研成果以及科研经费部分内容,由培养单位进行审核,培养单位统一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报科技处进行复审并盖章。申请表中的其它内容,由培养单位负责审查并签字盖章。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5月17日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和评议,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要求有书面会议记录,详细记载会议的议程以及表决的情况。
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律不得推荐。
(四)学位办审查、汇总。
(五)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定。
(六)结果经公示后由学校统一下文。
八、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5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
1.《三峡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
2.支撑材料1套(复印件);
3.《三峡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非临床医学类见附件4;临床医学类见附件6)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