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桂,男,198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0年9月至2004年7月就读于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毕业后先后在宜昌荣盛祥实业有限公司和厦门西华集团公司工作。2006年在厦门工作期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7年通过湖北省公务员考试考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进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后一直在该院公诉处工作。
进入该院后,通过刻苦学习,熟练掌握了公诉办案技巧,并迅速成长为部门业务骨干。先后办理了一大批在全省甚至全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公诉案件。其中2008年承办的严某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案,该案涉案文物为东周时期的古墓葬及安徽省怀宁县“潘坟”,均系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案犯罪团伙成员众多,且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巨大,曾多次被CCTV10《探索与发现》等电视媒体报道。2009年承办的王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该案系宜昌在建国后发生的首例特大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的行为致5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2人轻微伤,数百人住院治疗,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曾多次被中央电视台报道。因该案涉及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非常棘手,办理案件过程中,其协同法院多次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工作,成功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该案的刑事部分,其严格审查案件中的每一份证据材料,撰写了十余万字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认定事实准确,法律定性正确,获得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同时,其还成功办理了刘某故意杀人、刘某某帮助毁灭证据案,郑某某等19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胡某某等1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杜某12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苏某某等24人故意杀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等数十件较疑难复杂案件。
同时,其还积极参加各类公诉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8年9月参加宜昌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获得公诉方团体组第一名;2009年10月参加宜昌市优秀公诉人选拔赛获第四名,被评为“市级优秀公诉人”;2009年11月参加宜昌市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获公诉方第二名;2010年8月参加宜昌市第三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获公诉方第一名。因工作成绩突出,2010年9月,被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