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808.com关于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5 点击: 次
研究生各年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政府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为了做好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政[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5]22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根据研究生院名额分配,我院获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总数为2人 。
2、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表现良好。
3.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学习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总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为前30%。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显著: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且贡献突出;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取得同行认可的其它高水平学术成果。
成果完成单位须是三峡大学为第一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2.在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
3.学校认定科研发展潜力突出或其他特殊先进事迹,为学校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已毕业的研究生;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四、评审组织
成立365-808.com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 唐祖爱 田 强
委 员: 欧阳庆芳 骆东平 王守文 卢以品 邓海娟
许倍慎 付艳凌 徐优夫(学生代表)胡兵涛(学生代表)
五、评审程序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公开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于11月15日17:00之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到学生工作办公室(W-1203)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2)科研成果原件(评审后退还),科研项目的批文及结题证明复印件,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1份。
(3)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1份。
(4)荣誉证书原件(评审后退还),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原件(评审后退还)。
(6)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2.公开答辩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我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11月16日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
3、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11月16日-20日在学院网、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无异议后,学院将相关资料汇总并上报研究生院。
5.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待审批后,学校将按规定标准将奖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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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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