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5 点击: 次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三峡大研[2014]29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新增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导师遴选应结合学科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生源、社会需求和生师比等情况,综合权衡、统筹考虑、科学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遴选范围
学术型导师遴选范围仅限于我校已有的20个一级硕士学位点、4个二级硕士学位点。
四、遴选条件
遴选条件见三峡大研[2014]29号文件(附件1)第三章内容。
说明:科研项目为本人所主持的项目,科研经费为本人近三年(2013年1月-2015年11月)科研项目总经费。
五、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请(11月11日以前)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三峡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交于所在学位点培养单位审核。
支撑材料按照目录、最后学历证书和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专著、论文、获奖材料、经济效益证明材料、获表彰证明材料、科研课题及经费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或按序装入档案袋。
说明: 如果申请人所在学院不是拟申报的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由所在学院完成材料审查环节后,统一报送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由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
(二)材料审查(11月18日以前)
申请表中科研成果以及科研经费内容,由培养单位进行初审,培养单位统一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报科技处进行复审并盖章。申请表中的其它内容,由培养单位负责审查并签字盖章。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11月24日以前)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者的条件进行审核。
导师遴选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要求有书面会议记录,详细记载会议的议程以及表决的情况。
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律不得推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现有导师规模、在岗导师科研基本情况,考虑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规模对导师的要求,生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导师遴选条件,报学位办备案后执行。
(四)学位办审查、汇总。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六、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11月 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
1.《三峡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
2.支撑材料1套(复印件);
3.《三峡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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